○面对生猛鲜活的《佛山文艺》,童月终于从理性的学术中冒了出来。

  说一回人话

  □童 月

  最近忙于做毕业论文,由此带来的两个后果便是:一,不会说人话。见到宠物金丝猴扒笼子,张口一句话便是:“这些被囚禁的生命,不管居住的空间有多大,也永远只能在边缘处求索”;二,无法把作品当作一个整体,惯于举着杀牛刀解剖维纳斯,把心肝肚肠牙齿头发分门别类地泡在福尔马林溶液中端给读者看,曰:这就是美的全部要素。

  下决心为《佛山文艺》说一回人话。关键就是不能以所谓“理论”勒死鲜活的阅读感受。一向以为:好小说必须“好看”,情节也罢、细节也罢、人物也罢,总得有一点在读者心底挠了一把。若以此为标准,拒绝评价的有两篇:《酒汪汪的玫瑰色狐狸眼》和《这一夜如浮萍》。实在是什么印象都难留下。如果说阅读时我在期待着什么的话,那肯定不是因为作者制造了悬念,而是,好歹这是篇小说呀,总得告诉我点什么吧!偏偏它什么都没讲,只沾沾自喜地展示了男女主人公的一截生活,却又没有引发对人类的一种生存状态的思考,让评者无话可说,让读者觉得喝了一杯白开水。若写的是明星富豪倒也罢了,至少满足了读者的窥视欲,偏又是伙自命不凡的凡人。不过也许是我错了,我是那个小学生,看老师解一题冗长的代数,及到结果出来,大叫:“天哪,原来是0,早知道还算它干嘛?”

  

  娱乐时代

  作者显然深谙娱乐时代的游戏规则:制造欲望,并把欲望出售给空虚的男人女人,让他们的钱包也变得同样空虚。无论夜总会歌奴还是唱片公司打造的娱乐新星,都是异性欲望投射的对象(“非人话”又出来了。翻译过来就是:理想的性伴侣形象)。那个叫阮娟的前大学生更惨,做歌奴时上半夜以形象调动所有男人的欲望,为老板弄钱;下半夜以身体调动一个男人的欲望,让他释放。做了歌星生活仍是老样,只不过换了服务的对象。那些男人本质上没什么差别,请注意这样一个细节:阮娟的第一个男人叫李帅,在女子俱乐部,第二个男人木江出现时,她称他“帅哥”。“帅哥”是男人的统称,他们的差别只在身体上。表面看来男人是女人的“机会”,是男人让阮娟去夜总会,入唱片公司,但实质上他们是女人身上的绦虫,靠汲取欲望和金钱为生。这个世界的供养者是女人,而男人都是吃软饭的——甚至连出场的娱记也都是男的,靠出卖女星隐私过活。

  本来供养者、吃软饭的可以相安无事,可是阮娟太清醒,她是只游在锅中的青蛙,别的青蛙浑浑沌沌快快乐乐地游,她却知道水在升温——她跳出来了,但已将皮烂肉熟。

  《娱乐时代》号称“新人类物语”,情节却像80年代港版流行小说。作者对“欲望”的深刻思考却借了俗套的奇遇和巧合来表现。李敖这样说过:妓女与作家都是一种职业,妓女不靠性欲来接客,作家也不靠灵感来写作。本文恐怕也不是灵感的产物。

  三足鼎立

  做女人难,做原配更难。这年头的狐狸精都不似聊斋时代,只会隐居于荒野坟地,化妆成美女出场时也甚守妇德,虽自荐枕席但从不惹麻烦,尊敬原配,临别时还要留下万贯家产和一个大胖儿子——这样的狐狸精哪个原配不欢迎?现今她们道行不知比那时高多少倍,公司、医院、发廊到处都有,不仅不赠金子儿子,还变着法儿往窝里叼钱。请符念咒皆不管用,一哭二闹三上吊更是傻女人做派。

  土儿巴叽的赵育英却是个驱狐狸好手,虽然她年近五十,打扮活像女游击队长,而狐狸精林红看上去刚刚三十出头,妩媚风骚。赵育英以关心的姿态走近林红,再以世俗智慧在林红的眼珠里嵌入自己和丈夫“幸福生活”的影子,让她再看自己的丈夫时眼中始终叠印着另一个女人的形象;让丈夫和“情人”的两人世界总是有她站在其中。

  在两个女人的交锋中,男人却始终未出场。说白了他不过是女人争夺的对象——也不是他,而是他的地位、钱包。其实这年头做男人也可怜。

  养蜂人和他的漂亮女人

  读这篇小说时,我们和主人公一道成了窥视者,窥视帐篷内养蜂人、漂亮女人的隐秘生活。作者有意把故事讲得恍惚迷离,甚至以“我”的偷情故事岔开读者的注意力。飘忽的鬼火、槐林中飞舞的蜂群、女人的红衣、鬼鬼祟祟的外乡人……一切都制造着神秘气氛和变故即将发生的紧张感。但变故一直没发生。直到最后,我们才找到让我们不安的源头:养蜂人为占有而杀死了他的女人,并把她收到了蜂箱中。

  这是一篇纯小说,作者的目的是讲述一个神秘精致的故事,而不是对养蜂人做出道德评判。

  城里那讨厌的月光

  一个灰姑娘故事的现代版本。貌似纯洁的月光施展了爱情魔法,但,舞会上12点的钟声敲过之后,南瓜马车被踏烂,耗子车夫喂了猫,王子还是王子,灰姑娘还是灰姑娘。如果灰姑娘要王子“许她一个未来”,那她就活该遭遇“绝情”:除了一夜温情,你还想得到什么?故事和叙述都普通了点,唯一出彩的就是作者设计了一个美得有点诡异的画面:晶莹剔透的水晶杯中游弋着一条通体鲜红的金鱼(虽然情节有些不合逻辑)。在爱的幻觉粉碎后,杯子碎成再难拼合的千万片,金鱼被踩做一摊红色血浆。

  不知作者是否看过张洁的《祖母绿》。以杯子象征死去的爱情,或许就始于此了。曾令儿曾三次救过她所爱的男人左葳,在病中救他,在海中救他,在政治风波中替他做了右派,之后,为了不牵连他,又毅然地离开他,只索要了温情一夜。男人留下的纪念是孩子和一只杯子。杯子是爱情的标本,像女人那颗被洞穿后执着地不肯愈合的心。而每一只杯子的最终命运都是破碎。

  该碎。总不能一辈子为他装着那些曾经的日子吧?

  海上生明月

  照亮全篇的不是海上升起的那轮鬼节的月亮,而是结尾处毫无预兆的暴力,它像黑海洋中生出的一轮血月亮,暗红的光芒让我们重新审视这个动荡的让人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世界。在此之前,我们一直期待着看到爱情,看到出场的男人女人间发生点什么。这有点像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餐厅里,一个落魄的老头正在吃鱼,忽然间缓缓讲起了往事,多年前,他和妻子度蜜月时曾将戒指落入海中。而今,他已妻离子散,孑然一身。这时老头忽然吃到了什么东西,众人惊呼:戒指?他悲哀地说:一根鱼骨头。结尾处的突转使读者在经验层面上发生了断裂。这或许表明:我们的思维,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被小说的既定程式控制着。此时,走出俗套就意味着提供给读者另一种观察世界的方法。

  吃亏吃在“两不靠”上,作为小说,前面气氛造得不够,缺少一种不动声色的紧张感,读到最后如被打了一闷棍,唯一的反应就是:就这么完了?作为社会新闻,却又不如报纸、网络上的写实作品更有直面人生的力量。

  我想有个家

  典型的城市民间故事:老实头(替换成了改过自新的小偷)一跤跌出好运,一连串好事找上门:多了个干妈,来了份工作,有女人投怀送抱,有银子让他捡……不过让人有点奇怪:这小子哪辈子积了阴德,被他偷过的女人这么帮衬他?总得给人家找个理由吧!就算在童话中,王子娶白雪公主还得因为她漂亮呢。

  想来想去只能用弗洛伊德解释:这干妈有恋子情结。只不过想到这一层,不知要累死多少个脑细胞。总之,尽管情节热热闹闹,但看上去总是怪怪的,像是看到王子为小矮人爱得死去活来。

  

  童月,原名李学武,生于1973年12月。未满18岁时出版中篇童话《小超人太空险航》,用幻想文字哄过多年小孩,后来见《芙蓉》杂志扯起“重塑70年代”大旗,急忙投奔了去。现为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生。本该是个生猛鲜活的“新新人类”,可惜在高校里腌得久了,多少带了点泡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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