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靴

当年想让别人觉得又新潮、又前卫的女孩子,一定会记得要去弄一双长靴来穿一穿。

——要挑至少长到膝盖的那种,还要高跟,明明一米七的身材一直穿到一米八才好。好莱坞名片《风月俏佳人》里漂亮的茉丽亚一出场就将她的美腿伸进长靴里。

长靴是比较少人穿的,因为太夸张。可是能够穿长靴的女孩子必定引人注目,教人精神为之一振。高头大马的女子穿长靴尤其精彩,罩件披风斗篷,在街上扬扬洒洒地一路过去,真是有一种都市豪情。

长靴原本在南方是冷门货,现如今才突然大热,卖疯了,满街大减价,100块就有商量。但是,穿它仍然是要有本钱的。仍然很少看见能够把长靴穿得帅的女郎。

穿它的女郎至少要够青春,够尺寸。否则出得街去万众瞩目,大家伙儿一起可惜那双长靴所托非人,你说丧不丧气罢。可是,穿长靴穿得帅的女郎,别人仍然会觉得多少有些问题——问题少女的问题。例如,仍然让人想起反叛,想起野性,想起不羁,想起张狂。去到淑女如云的大酒店依然令人侧目而视。可是这有什么问题呢,如果你觉得这一切都不是问题的话。毕竟青春和美腿不是人人都有,毕竟长靴的历史和它的尺寸一样长,毕竟这是一种很传统的都市前卫的丰姿。

从前的玩伴里有一个娇怯怯的女子,一次出去郊游,穿一件洗得发白的贴身牛仔裤加黑长靴,上面一件压箱底的毛衣,却叫人眼前一亮——那次她开着辆公路摩托跑车风驰电掣。时光如流水,那样的好日子也终于过去了很多年。——呵美丽的她不知怎么样?

长靴是属于永不过时的青春激情的罢,说起长靴,就想起了多年以前的飞车党,想起冬天小店里热腾腾的火锅和冷冰冰的啤酒,想起青涩少年们的蓬勃生机,和他们在二十世纪钢铁都市里无处发泄的生命活力,还有他们对浪漫传奇的渴望,对平庸生活的拒绝。

长靴,是一种被施过青春咒语的鞋子。大都市的惨绿少年穿上它,就会变得或前卫或艺术起来。在无数黯然失色地老去的苍白面孔里,每一代都有人是这样地穿着它走过来的吧。

             (2)牛仔裤

街上到处均在热卖粗线织就的小上衣,还有牛仔喇叭裤。也想凑凑热闹,可是,以超过三张的高龄穿它们?……总有些心虚,觉得即使严丝合缝地穿上了,也还是腆着脸兼臊眉搭眼的。

其实,不论是迷茫或者甜蜜,或者酷毙了的青春, 青春总是同牛仔服和线衫联系在一起的。制作牛仔系列的帆布,纹理和质地都是粗糙的;线衫也是用最粗的和最廉价的线来编织。

如果说,成年女人的细致可以通过光滑体贴的真丝绸缎睡袍来联想,那么,我们的青春就只好同粗糙联系在一块。

其实真的是这样的。青春的人是毛坯,拥有的只是激情和憧憬,任何事物,我们眼里只有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却以为已经洞悉了全部的真相。脸上的肌肤是细嫩的,但表情却是空洞的——正如我们时常可以看到的一些女孩子,强烈的阳光之下空洞而欲睡的眼睛,不完美的牙齿,容易被激情诱惑的嘴唇。那种青春时的迷茫,只有新鲜的、粗糙的帆布和织物才可以将它压下去,粗糙的布料紧贴着细嫩的肌肤,互相打磨。

到了粗糙的衣裤被穿得旧了,变得柔软而且暧昧的时候,年轻的女孩子——那成年女子的粗坯也就被岁月和人事打磨得精致起来,她们的眼神再也不会迷茫,而是藏着许多欲说还休的故事,或者是变得锐利如刀。

看到崭新崭新的牛仔布和那些大线衣,就会想起那些豆蔻花开的女孩子,眼神迷茫如同温驯的迷途羔羊。

六十年代之后出生的所有人,谁没有穿过牛仔裤?呵你是否还记得你的第一条牛仔裤?而当岁月流逝,有一天你或者会微笑着问他们,问那些简直无法想象你也曾经满大街游荡兼吃冰淇淋的少年:“你穿旧过多少条牛仔裤?”

             (3)新旧嬉皮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又要打倒简约主义了。

当然不是一下子就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要慢慢来。

慢慢来的第一步,是先让繁复、奢华、流浪、民族什么的之风轻吹。

这一次的颠覆行动的先锋听说是新嬉皮和民族风格。

新嬉皮和民族是什么的干活?喏,咱们在大街上酒吧里开始可以看到的一些身段婀娜的妹妹,一身低腰牛仔喇叭裤或长裙或短了一大截的筒裤,上身是披肩或披风,又或者里面还有你多少觉得有点儿怪的毛衣,看起来要有点儿来历、或来历不明的链子和手镯;还有酷一点的,是在某些缝线接口处明显翻着毛的颇有粗糙质感的皮外套或皮大衣(注意:绝对不是那些正在减价的皮衣,有时候老土和时尚的距离仅只在于一个细节之遥)。

但这一次我觉得咱们可以藉此破口大骂商人们的无良,因为按我的理解,真性情的流露是嬉皮的风骨。

当然了,咱们这一次也可以嬉皮得仪态万千像个淑女似地优雅,新嬉皮可是比老嬉皮干净多了,因为老嬉皮是真的放浪形骸皆大欢喜,而新嬉皮只是在怀旧。

嬉皮士运动,承继了波希米亚人“疲惫的一代”的精神,开始至今,已有三十多四十年了。他们的爱好和平、反对现状、自我放逐的思想,影响了当时全世界的年轻人。

到处流浪,找寻真理和知识,是当年嬉皮士必经的过程。除纽约、伦敦和巴黎等大都市之外,他们公认的圣地和乐土有尼泊尔的加德满都,大麻和冥想,令他们与宗教更加接近;印度的果亚,使他们了解更多吉他音乐的旋律;印尼的巴厘岛,让他们享受毛茹奄姆列产生的幻觉;西班牙的伊碧沙,给了他们和平及安详。

蔡澜先生曾经在他的一篇文章里说:“真正的嬉皮士,抱着一份美丽的理想,希望世界有快乐和大同的一天,他们多是绝顶聪明、大智若愚的,胡子、长头发、皮大衣和牛仔裤,只是个躯壳,是现代的竹林七贤。”……

听起来这真的是很有形和很酷是不是?我也觉得这才是真正的有形和酷。新嬉皮……好像还什么都不是嘛,可是,先求形似,再修神似,也很正路啊。当年,当大师和偶像们还是个婴儿的时候,他们也什么都不是,除了是个婴儿,还是个婴儿。

但是,当不成竹林七贤,咱先当竿竹子总行吧,再不成就像竿竹子,这总没问题了吧?

——我的意思是说,那些衣服,不管是新嬉皮还是旧嬉皮,我们都还是得瘦得像竿竹子,穿了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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