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中文期刊网
观潮:余秋雨,"狡猾"官司及其他

 
  武汉学者古远清被余秋雨以"侵害名誉权"告上法庭,一个原因是古远清的批评文章中引用了"狡猾"一词,且带有引号。

  余秋雨先生是名头很响的大学者,学识渊博,想必对"狡猾"一词颇有研究,深得精髓。不过,照权威辞书上的释义,这"狡猾"却也并不像"艾滋病"那么可怕吓人,就是有点贬义而已。

  其实,在常人眼里,"狡猾"并不见得是什么耻辱的事情。恰恰相反,能被别人视为"狡猾",倒是一件值得骄傲的幸事呢;智商不低,起码不笨吧,这有什么不好呢?

  记得自己上中学时,"老古董"语文老师曾有高论:"狡猾,其实就是聪明的意思。"我牢牢记住了老师这种超凡脱俗的见解,从此,也就视"狡猾"为"聪明"的同义词了。还记得前年大年三十夜阖夜团圆时,老母亲当着老父亲和儿女们面,说老父亲"狡猾得很",老父亲和儿女们一起哈哈大笑,并没有觉得有"侮辱"的意思,倒是觉得这是母亲对父亲的一种称赞方式呢。还有,平时,朋友战友同学同事之间,也常有相互称对方"狡猾"的现象,也不过是一种调侃,一种褒贬相间的语义而已,并无"攻击污辱"的意思。

  论起来,所谓狡猾,其实就是带贬义的聪明而已。如果再加上引号,其实也就删除了贬义,而成为正面语义---一种正语反说,一种幽默式的赞扬,这也是语法修辞中一种常见的方式。可大学者余秋雨对古远清这种"玩幽默"式的称赞却并不领情,竟一纸诉状将人家告上了法庭。古先生这回可真是"拍马屁拍到马蹄子上";而余先生则似乎有点让人"搞不懂":说你"不吃拍"吧,人家古先生在那么多篇章中说了那么多称赞你聪明睿智、博学广识、多才多艺的话,你不都照单全收默认了吗,也该欠你丝毫"谦虚"一下。这回古先生在用词上一不小心艺术了一下、正话反说了一下,玩了一下幽默,给余先生用了个加引号的"狡猾",余先生竟为此打起了官司。人家就是不加引号,实实在在地说你狡猾又如何,能算得上"侮辱"吗?未免有点夸大其辞,"无限上纲"吧?

  余秋雨先生当然享有诉讼的法律权利。这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但将正常的文艺争论引入法庭,这似乎又有些不大正常。余杰先生有言:"文艺批评是一个独立的领域,法律不必也介入。如果批评者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文化将受到不可估量的伤害。"斯言有理,且深刻也。

  来源:大洋网



 
 
             
  其他评论 其他意见 发表意见 我有话说 回到首页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