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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限制"自费出书"

 
  光明日报:应限制"自费出书"

  作者:王树人

  笔者之所以主张限制"自费出书",是因为大凡"自费"出的"书",一是根本弘扬不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二是不可能向读者传播知识或陶冶读者的情操,其目的一是为了扬名,二是为了赚钱。

  "自费出书"者多为下列三种类型的人。一类是为了"扬名"的"大款",这类人自己虽然不知"文章"为何物,却敢于瞎写出一些文理不通"或"错字连篇"的"狗屁文章",或者是出钱"捉刀代笔"找几个为捞几个臭钱而甘为效力的"穷酸文人"写几篇,然后掏钱出版它千百本,并到处"赠送",为被人当面"奉承"为"学者"、"文学家"而沾沾自喜;一类是既为"扬名"又为"赚钱"的人,这类人大都是"当权者",因为出书的"费用"不用自己掏腰包,可以用公款,书"出来"后,还能把"书"一本不剩地"批发"给下属各单位,何乐而不为?前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贪官胡建学就曾出版过一本《胡氏文集》,卖给本市的干部一人一本后,还恬不知耻地要结合学"理论"一起学他写的"书";一类是纯属为了"赚钱"的人,这类人大多在文化教育单位工作并掌着"实权","自费出书"后,可通过行政手段把书"摊派"给下属单位(主要是中小学)去"卖",如一在某市教委工作的自费出书者,出版了一本"似诗非诗"的分行排列的"书"后,强行让所管辖的县级教委向各中小学推销,结果,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所领的课本中多了一本"诗集",此人也因此赚了一笔大钱。

  笔者认为,要想限制"自费出书",关键是出版部门要"严格把关",对那些"没有一点价值"的书是绝对不能发放"通行证"的,不然让那些"自费"出版的"不伦不类"的"书"到处流传,不但会使出版社声誉扫地,使书将不书,沦为废纸,而且还会亵渎了书的神圣,贻误了读者并给图书市场造成混乱。

  

  人民日报:有感"出书"

  时下,写书、出书极为流行。名人的、当官的、经商的,等等,如过江之鲫,令人目不暇接。一些耐不住寂寞的人,也加入了写书、出书的行列。出书是对自己成果的一种总结,值得敬佩,本无可厚非,但目睹许多怪现状,心中憋闷,不吐不快。

  一是请掏钱。记忆里出书是件圣洁的事情,书出来了出版社要付给作者稿费的,可现在却本末倒置了,作者得自己从口袋里掏钱。多则上万元,少则三四千,如拿不出来,再好的作品也只能束之高阁,藏在深闺人未识了。于是乎,便滋生出另一种怪圈---拉赞助出书。这里名堂可谓多矣,有以广告名义的,有以摊派形式的,有以职权下压的,答曰:出书手段多样化嘛!面对这种"怪"现状,出版社的理由是,市场经济了,得和效益挂钩,哪有免费的午餐!金钱至上的出书规则,导致什么样的人都想出本书"过把瘾",不管质量如何、品位如何,只要肯从腰包掏票子就行。

  二是请帮销售。书出来,应该摆在书店销售了吧,可现实是,你还得自己销售。这就有点像街头卖艺的说的"有钱的捧钱场,没钱的捧人场"一样。一些被瞄准帮忙销售的人,不帮忙,是不给面子;帮忙吧,实在不易;无奈何,自己掏钱买几本,放在家里作永久性收藏。上级单位出的书,一个电话,一张纸条,下级单位难违"圣命",不敢怠慢,你分摊一部分,我分摊一部分,结果就出现了"公款消费"现象。这种推销方式,称之为层层分解法。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四处推销的书绝大部分不会是好书。

  三是让你倒胃口。书是精神食粮。偏偏一个"钱"字,使许多出炉的"大作"沦为水货。有的作品杂七杂八,文学不像文学,专业书籍不像专业书籍,似勾兑的酒,看似好,但永远没有味美纯正的感觉。还有的书内容低劣,错字病句连篇,如同一盘菜里掉进一只苍蝇,令人倒胃。凡自费出版的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请名人、官员题字,写序。这种拉大旗作虎皮的架势,确实令一些不明真相的读者顶礼膜拜,等看完了内容,才知上当。

  许多人认为只有出书才能证明自己、才能给自己一生留下一点划痕,所谓"立言"也。但以金钱来证明自己,多少让人感到有一点悲哀。最令人气恼的是,某些出版社,为了经济利益,良莠不分地卖书号。这简直是我们精神家园里的一株稗子,必须制止这一现象。

  据说,这个世界上许多人都自命不凡,感觉良好,没有人愿意承认"我是脓包一个",大家沉浸在自我陶醉之中。某些自费写书、出书者是不是也有这种浮躁的心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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