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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起,女作家虹影的小说《K》引起的官司就酿成文坛上引人瞩目的风波,该案去年曾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进行了法庭调查,今年又移至长春市法院审理,并于6月24日开庭。 案件的起因是,我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文化名人陈西滢、凌叔华的女儿陈小滢女士,认为虹影在《K》中的性描写丑化、玷污了她故世的父母,给死者和她本人都造成了精神损害,因而将虹影告上法庭,而曾选载《K》的《四川青年报》和《作家》杂志也成为被告。 昨天,陈小滢与虹影及其他两被告在法庭上面对面。只有虹影没请律师,她决定自我辩护。所有闻风而至的媒体都被挡在了门外。 文学作品因涉及人物原型而打官司,此前曾多次发生,《K》案想必也不是最后一桩。作家的创作想象的自由与法律所界定的对公民及死者名誉权的保护,往往在这类案件上纠缠碰撞,如果作品涉及当事人的隐私,问题就会变得愈加微妙复杂。那么作家创作这类题材,能否比照完全虚构的小说来处理?人物原型与文学想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否需要一个面对当事人的尺度?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官司的当事双方,其他文学圈的受访者对这个问题都十分谨慎。 ■虹影:作家的尺度是不专写一人 虹影在赴长春之前对记者说:"《K》中的人物,无论哪一个,都绝不是丑化。我曾说过,我就是K(即以凌叔华为原型的小说主人公林),如果是我讨厌的人物,我不会这样说。不应以当事人的感觉鉴别是否丑化。"虹影也认为有原型的作品要考虑描写尺度,她引用了鲁迅的文章《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中著名的句子:"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虹影认为,这就是一个作家要遵循的尺度--不会专写一人。 ■傅光明:创作自由不是绝对的 而陈小滢在内地的版权代理人、现代文学馆的傅光明先生表示,小说是想象力的艺术,但就像人的行为规范要受法律约束一样,作家在创作以生活中的原型为背景的小说时,也要注意是否侵害了原型及其家属的名誉权。创作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创作自由不是绝对的,其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家在文学作品中叙述颇具影响的历史人物的经历和涉及其人品的描述时,应当持客观、慎重的态度。目前就国内来说,去年3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的最新司法解释,就是最好不过的一个"量化"、"尺度"的界限。 ■作家:要尽量把他们写得不像本人 某著名作家谈及《K》一案时指出,小说来源于生活,涉及真实的人物原型肯定敏感,会有压力,而作家的想象力和创作自由理应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这位作家认为虹影曾指出《K》和人物原型关系的做法造成了一定的被动:"《K》的故事在三十年代可能发生在很多人身上,不点破这个原型丝毫无损于小说本身,别人对号入座是他们自己的事。"这位作家说如果自己写这类涉及真人的作品,"要尽量把他们写得不像本人"。 ■评论家:问题复杂错综难辨 文学评论家白烨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斟酌再三,最后用一段文章回答了记者关于"尺度"的提问。"我觉得这里首先要有一个文体的区分。如是传记性的作品,应该尽可能地忠实于原型。如是在某人的某些经历的基础上创作的小说作品,则作者要尽可能地远离原型,避免对号入座;而读者也要把它与传记作品区别开来,特别要把书中的主人公与现实中的原型区别开来。就作者的创作而言,写作的尺度既在心里,也在笔下。这就是我是在写某个特定的人物原型,还是在描写某种人中的'这一个'典型?而涉及到原型的某些隐私,也可以从是有意败坏,还是无意触及来做判断。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需要审慎而细致的具体分析。有许多有关作品涉及原型的争论,之所以复杂,还因为在作品之外,附加上了人际的纠葛与情感的怨尤。这更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错综难辨。" 《K》一案,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有待法律的裁决。该书在今年已出版了单行本,对其中内容,读者也可见仁见智。而《K》所引发的创作尺度的讨论,值得进一步思考。(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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