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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产品的价值形态

 
  作者:李欣

  文艺作品处在不同的领域,表现出审美价值和商品价值两种不同的形态。两种不同的价值形态,体现出两种不同的规律,即艺术规律和价值规律。

  文艺作品的艺术价值最终是由作品所提供的对于时代、社会、人民在政治、思想、审美、意识方面的积极的影响及这种影响的深广、久远程度来衡量的。有些文艺作品成了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价值就更其珍贵。

  文艺作品的商品价值是指文艺作品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产品需求者通过交换获得文艺产品的消费权,文艺产品生产者则通过交换实现其产品价值。

  文化产品在文化市场上的流通带来一些不同于物质产品的复杂性。它表现为文艺产品的市场价格很难像物质产品那样有一个比较精确的量化标准。大体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书刊音像出版物,其本质构成是文艺创作,但价格却往往取决于其物质载体,而很难反映文艺创作这种精神劳动的支出和效益。两本价格相同的书,其思想艺术质量和精神效益可能相差很大甚至完全相反。第二种是绘画书法等作品,价格与物质载体关系不大,除了与艺术质量有关外,还往往与画家、书法家的身价和年代的远近有关。从一些艺术品在拍卖时投价高低的悬殊也可以说明这种复杂性。第三种是表演艺术,与创作主体不可分离,没有可以出售的物质载体,其价格往往也不像物质商品那样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量。

  文艺作品的价值与商品价值之间,显然存在着矛盾。要认识这种矛盾发展的趋向,就必须把文艺审美价值与商品价值的区别和联系综合起来考察。文艺作品的审美价值与商品价值的联系并不是直接的,二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本质上的反映关系和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应当从分析文艺的社会过程入手去研究它们的联系。在现有历史条件下,大多数文艺产品消费者不是直接获得的,而是在文化市场通过交换来获得。于是,各种文艺产品视其满足消费者需要的情况,有的畅销,有的却滞销,从而产生迥然不同的经济效益。这种商品交换的经济赢利或亏损,反过来会影响艺术生产的布局乃至目的。这种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则直接取决于下述因素:文艺作品究竟适合哪些消费者的欣赏趣味,满足哪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这种需求是健康高尚的,还是病态低俗的;握有经济实力的出版商是坚持正确的文艺导向,还是不顾社会效益一味追求最大的经济赢利;文学艺术家在金钱的诱惑下是执著地坚持对作品思想艺术价值的追求,还是放弃崇高理想,迎合某些消费者的低级趣味;国家是否决心充当艺术的保护人并采取切实有力的相应对策等等。

  社会主义文艺绝不能走文艺商品化的道路,这当然不是要忽视、更不是要否定文艺作品的商品价值或文艺的商品属性,而是要正确认识文艺作品在根本上是宝贵的精神食粮,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精神产品。社会主义文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塑造人的灵魂、净化人的心灵、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崇高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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