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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颖 近年来,似乎有越来越多的作家,尤其是写现实题材的作家,倾向于从真人真事或干脆就是新闻事件中攫取创作素材,如王安忆的《长恨歌》,据说就取材于沪上某一命案;张欣的《沉星档案》、《浮华背后》,好像也都有新闻事件的影子;虹影的小说《K》,更是来源于现实的生活。因为来自生活,作品面世后,难免会引起对号入座的麻烦,有时甚至是官司,严重的,还曾有作家为此坐牢。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纪实与虚构的界限?作家的创作空间到底有多大? 张欣: 写新闻只是一个壳两年前张欣写《沉星档案》时,就引起过一场风波。有人说,该书是影射广东电视台被害女主持人陈旭然。为此,作家再三申明:我不是一个猎奇的作家。读过《沉星档案》的人,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最近本报记者借张欣推出其新作《浮华背后》之际采访她时,张欣说:"我不希望人们对号入座,但我不可能向每个人解释,说我写的不是某某人。如果硬有人要对号入座,我也没办法。" 从《沉星档案》到《浮华背后》的确都有热点新闻事件的影子。但张欣说,这仅仅是一个外壳,全书的人物、故事纯属虚构。"如果说,小说中一点现实的影子也没有,那也不客观。这就是我们这些写当代生活小说人的尴尬之处。"张欣说,其实以新闻事件为外壳或引子创作成小说的,在文学史上也不少见。如台湾女作家李昂的《杀夫》,也是根据一桩新闻事件创作而成的。但读者从中读到的是作者对女性命运的同情和思考,而不会简单地将它与新闻事件划等号。 对号入座,变成了张欣的一大烦恼。不久前,她特意在广州某报的专栏中撰文表达了她的愤怒。她说,作家通常是不喜欢在自己的文字里泄私愤的,但实在是忍无可忍。张欣反问,一个作家如果不从现实生活中取材,创作从何而来?但她强调,至少她自己,不会把什么隐私都拿出去贩卖。张欣透露,很多朋友所讲的那些很要命的事,她都还没有写,什么时候写,要看是否已对当事人无所谓了。"那些真正的小说的要素都还在我心里,我不会为了写作把什么都卖了。" 邱华栋: 请不要对号入座 去年,青年作家邱华栋的长篇小说《正午的供词》亮相后,也引出了一场影射风波。由于这部作品的主人公是一位享誉全球的中国导演,经历与张艺谋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不少人认为这部小说是在影射张艺谋。对此,作者邱华栋进行了辟谣,他说,作品中的主人公形象综合了全球华人导演的形象,是虚构的人物,请不要对号入座。 邱华栋说,他在创作这部作品时,由于主人公是一个中国电影导演,所以肯定会在写作过程中加进一些真实存在的文化事件和文化现象。为了避免读者对号入座,他有意回避了许多事件。邱华栋表示,他在表现导演的人生经历的同时,也在记录中国电影近20年来的发展历程,因此在主人公身上集中了全球华人导演的许多特征,而不是张艺谋一个人。 虹影: 我要改行学法律了 旅英女作家虹影从来没想到会因为自己的小说《K》又一次被卷进官司中。她因另一部长篇小说《饥饿的女儿》与出版社的争执才刚平息不久。虹影为此开玩笑说,她要改行去学法律了。 虹影一直坚持《K》是小说,在书中,除了指明朱利安是朱利安外,其他人并没有用真名。"她觉得,"谁要是对号入座那就有些荒唐了。"她认为进入21世纪,"文学创作已经过了很艰难的时期,现在文学已经回到本位,正是创作的好时候,出现争论小说情节是否属实、是否伤害到谁这种事情,令我难以相信。" 对于这场官司,虹影有必胜的信心,她认为自己肯定会赢。她给出了三个理由,一是小说没有指名点姓;二是她一直坚持说这是一部小说;三是她对中国的法律、法院有信心,相信他们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出现败诉,虹影认为"真要那样,作家创作小说时就受到了限制,这样文学创作有可能倒退。小说是允许虚构和想像的,如果不是这样,小说就没法写了。" 郭宝昌: 我没影射任何人 以执导《大宅门》而成为媒体焦点的著名导演郭宝昌的新作《宅门逆子》刚刚杀青,随即便传出其中主角"谢益亭"影射著名相声大师侯宝林的消息。害得忙着写作同名小说的郭宝昌不得不暂时放下创作对外界辟谣:"该剧与侯宝林大师没有任何关系。" 郭宝昌的《宅门逆子》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一个发生在北京的故事:富家子弟谢益亭无意继承家业,偏偏痴迷于相声,他历尽坎坷,终于成为享誉京城的相声大师。郭宝昌再三强调,书中所写的相声大师,"跟任何具体的相声演员都没关系,千万别对号入座!" 纪实与虚构的界限在哪 学者观点:任何作家创作都是有现实生活依据的,必须要依靠原型,可能是这个人的几句话、那个人的几个动作。如果完全凭空想象,作家很难创作。有些文学作品的虚构,比如鲁迅先生笔下的许多形象都是虚构的,就不会牵扯到法律上所说的侮辱、诽谤,因为那些形象是博取众家特点。取这个人的眉毛、那个人的鼻子、第三个人的嘴。有些可能基本就是根据某个人写的,对一些无从考证的情节做合理想象。其实,纪实和虚构对小说来说不可能分得很清楚。 要不要想象和虚构? 学者观点:文学创作,特别是小说,本身就是想象力的艺术。没有虚构和想象的小说,只能是一具血肉被风干了的木乃伊。但就像人的行为规范要受法律约束一样,作家在创作以生活中的原型为背景的小说时,也要注意到是否侵害了原型及其家属的名誉权。 什么情况算侵权? 学者观点: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直以来被人们争论。人们对文学作品理解的不同,造成对作品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的理解也不同。文学作品尤其要看实际的社会效果,如果大多数看了同一本文学著作的人有共同的看法---觉得确实有侮辱、诽谤、贬损一个人的言辞,那么就应该认定侵权。但是,名誉侵权本身就不是非常好界定的,它本身带着当事者的感情色彩。法律在这方面应规定得更具体、更科学一点。 法律给文学创作的空间多大? 学者观点:曾经看到过一些法律对文学创作的判决,有一些似乎太偏向于原告。如果法律对创作过严,作家就不敢张开想象的翅膀创作了,创作还得想办法改,引用也要让人看不出写的是谁。没有想象和虚构,就不是文学作品,而变成了新闻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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