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据某项调查所知:“杂文是目前读者最少的文学作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杂文家恐怕得先查一下毛病是否出在自己身上?比如我就反感这样的杂文,作者在文章中以一种杂文惯用的腔调,把自己弄成一副特高尚、纯真和正派的样子,在那里指手划脚,说三道四,仿佛是个“替天行道”的正义战士或道德楷模。虽然在杂文队伍里并不乏正义感强和人品好的高洁之士,但杂文界作为社会某一特定组成部分,写杂文的作为芸芸众生之一员,社会上种种不良的东西或世人的种种弱点,同样在杂文界和杂文作者身上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为自己是无菌试管中一尘不染的洁物,而对试管外污浊之尘世,作高高在上、身在局外的直言谠议。此种言论显然隔膜于人间真实的大气。 杂文的力量主要取决于杂文家自身的人格力量(鲁迅最能证明这一点)。当然,这并非说杂文家须在道德方面先尽善尽美,而后才可以写杂文针砭他人。倘真的如此,这世上大概没几个人能写得了杂文。况且人品上的完善和文品上的出色未必一定有联系。我想说的是:杂文作者在针砭时弊或斥责社会丑恶现象的同时,应不失相应的自我反省意识,要尽量把自己放进去。像鲁迅那样:“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的解剖我自己。”不要老是把自己当成天生的精神圣徒或道德标兵,或以为只要我在写杂文,就自然有了说长道短的权力,从而在笔触所及的方方面面有权对旁人耳提面命、颐指气使。如今很多杂文在针砭时弊上以“匕首投枪”为己任,不少杂文家以社会良知或正义化身自许自期这很好。但“匕首”的锋利和“投枪”的力度,不是单靠胆子大、敢说话就可得来的。良知和正义,也不是单看一个人纸上的操练就可算数的。它更多地需要杂文作者经过自身灵魂之火的锻打和精神之石的砥砺。鲁迅杂文的真切、深刻和犀利,就与他自身在这方面的深度锻打和超常砥砺密不可分。而“我们现在的许多杂文家,大多是书斋里的论客,电视机旁的评论员,报纸‘杂闻’的归纳者。自己身上并无一点是非……自己总是一身清”(阎晶明:《杂文:精神的自卫》)。他们以大同小异的套路,发一番自以为严正的议论和感慨,或煞有介事地用驾轻就熟的杂文笔法,来上几句嬉笑怒骂、冷嘲热讽,并乐此不疲。概言之,这种甚少作者“切肤”之感、不“把自己放进去”的空泛之论,恐怕是许多杂文总是和读者隔了一层的症结所在,且几乎成为某些杂文家的沉疴。 有文化的贪官,何尝写不出义正词严的反腐刺贪之檄文;不法奸商,如有文采,也不难写出痛斥坑蒙拐骗的妙构。可见杂文文体本身并不会使操持这种文体的人由卑鄙而高尚,由阴暗而光明。一切还得看杂文家真实的主体面目究竟如何。把杂文文体当作证明杂文作者“高尚”的“身份证”,其误也甚。报刊上虽不乏看上去正气凛然、激浊扬清、革故鼎新的大小杂文,但我并不以为目前中国杂文界真有那么多既“正”且“清”又“新”的“真的猛士”。借用鲁迅的话说:“我对于文艺批评家的希望却还要小。我不敢望他们于解剖裁判别人的作品之前,先将自己的精神来解剖裁判一回,看本身有无浅薄卑劣荒谬之处,因为这事情是颇不容易的。”(《对于批评家的希望》)杂文家亦如斯。于解剖别人的毛病之前,当先解剖自己!这事情虽“颇不容易”,但确实很有必要。不然,杂文恐怕还是没人要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