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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作家虹影被上海文艺出版社告上了法庭,我当时着实惊出了一身冷汗。 虹影写作很早,在我还没有写小说时我已经读到她的小说了。当今的女作家中,虹影和残雪、海男一样是我崇拜的偶像。她们的“正在写作”这个事实,也时时鼓舞着我,激励着我,使我增添了对“写作”的信心。从这个意义上,我很感激她们。 现在虹影成为了被告,使我有“兔死狐悲”的感觉,说不准哪天同样的厄运会降临到其他作家的头上。另一方面,原告方的上海文艺出版社,是一家历来以严谨和踏实著称的出版社,它的很多编辑都是我敬重的老师。 因此,此番上海文艺出版社状告虹影之事就更让我伤心。我个人觉得,这个官司还是不打比较合乎人情。在当今的世道,从事严肃的文学创作本已是一件比较艰难的事,必须忍受误解、轻慢和冷漠等诸如此类的东西太多了,不但作者要面对这些对文学的额外的负载,编辑同样在他的劳动中会看到这一点。在一个正常的文学环境中,作者和编辑其实应该是非常好的合作者,他们之间的关系决不是只有商业的关系,同样,就更不是仅仅剩下法律上的关系。托马斯·沃尔夫和他的编辑珀金斯的那种生死之交,实在是让人感动的。上海文艺出版社之所以当初要出版虹影的书,是基于它看重虹影这个作者。而现在出版社却要将她推上法庭,似乎相煎太急了一些。 在此,我无意就《饥饿的女儿》和《十八劫》是否同一本书发表意见,在这种好书难出、出了无人问津的年代,在这种劣质出版物充斥市场、盗版猖獗的年代,谈论书籍是否重复出版的问题似乎过于小题大作了。现在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正常的出版秩序?我想这首先是以这个出版秩序能否促进作家的创作为前提。就目前的情况看,这是远未达到的。 现在左右着出版社神经中枢的是各种流行的因素。而出一本所谓“纯文学”的书,在出版社看来简直是对文学的施舍。在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之下,出版社给作家的报酬低得连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费都不如,据虹影所说,《十八劫》的稿费收入按工作时间平均下来,只能达到每月166元。出版社既然给出这么低的稿费,它也就无需承担多大的出版风险,也就懒得再在这类“纯文学”书籍上下功夫去推广和宣传了。 这便造成了恶性的循环。而作家从事创作,又必须出书,所以对此也奈何不得,只得默默地忍受。写作的人要么就去附和被目前的出版现状培养出的“新新文盲”们的庸俗无聊的兴趣,写那些不痛不痒或者既痛且痒的东西,要么忍受极低的报酬,坚持自己的写作原则。除此之外的出路,在哪里呢? 在一个出版心理和阅读氛围都是一团糟的情况下,打这种对出版和作者都无益处的官司,最终大概只能扼杀作家的创作热情。 中国自然有关于出版的法律,大家自然要按法律行事,这是出版社的愿望,难道这不也是中国作家们的愿望吗?谁不希望有一个公平合理、令人愉快的文学环境。人类社会之所以要有法律也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公正性。可是我个人认为目前中国作家的权益至少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保障。所谓的“纯文学”水平的高低其实是衡量一个社会的文学修养的程度的,可它的报酬实在低得可怜。谁来为作家在这方面讨个公道呢? 我可能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够全面,可到目前为止我却很少听到我们这个社会的精英们来讨论这一问题,难道他们都休克了吗?那种商业心理已经使诗歌遭到了致命的打击,难道还要这一历史在小说上重演吗?如果上海文艺版的《十八劫》能够在经济上收支平衡,那么我个人在此诚恳地请求出版社收回成命。 至少在我看来,在目前的中国,认真地从事文学的人们更多的是靠情感的纽带彼此联结,而不是靠商业利润。中国的文学需要的是扶植,不是官司。当然现在官司已起,我说这些话只是螳臂挡车。俗话说一吐为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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