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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六月,北京图书馆出版社依据幸存的周作人、俞平伯往来书札手迹,出版了装帧设计十分考究、书品实属上乘的彩色影印十六开本《周作人俞平伯往来书札影真》。其中上册收《周作人致俞平伯书札》一百九十三封,下册收《俞平伯致周作人书札》一百六十封,均按写作时间顺序排列。其中周作人书札的全部和俞平伯书札的绝大部分均写於二三十年代,属於劫后馀灰,因此,这些书札对於现代文学研究的史料价值就是不言而喻的了。书前尚有二位作者的亲属合写的《序》,书后有出版社的《出版后记》。看得出这是一部经过精心策划、设计、编排、印制的书,印数只有六百八十册,肯定会受到藏书家的青睐。 值得注意的是,此书的《出版后记》中说:「为编辑此书,我们作了认真细致的考证工作。……但囿於编者的识见及许多客观因素,其中一些书札的年代断定是否准确,还有待广大读者指正。」我想:这是很多著作后记中都有的谦词,事实上很多书都是无可挑剔的。此书恐怕也不例外。待通读全书后,笔者方知《出版后记》中的话是由衷的,书中确实存在年代断定不准确之处。如上册《周作人致俞平伯书札》中的第三封信,便是月份推断错误的一例。原信录下: 平伯兄: 读《野有死麇》讨论,觉得你的信最有意思。陶渊明说「读书不求甚解」,他本来大约是说不求很懂,我想可以改变一点意义来提倡它,盖欲甚解便多故意穿凿,反失却原来浅显之意了。适之先生的把解作门帘,即犯此病。又他说此诗有社会学的意味,引求婚用兽肉作证,其实这是郑《笺》的老话,照旧说贞女希望男子以礼来求婚,这才说得通,若作私情讲似乎可笑,吉士即然照例拿了鹿肉来,女家都是知道,当然是公然的了,还怕什麽狗叫?这也是求甚解之病。但是死鹿白茅究竟什麽意思,与这私情诗有什麽关系,我也不知道,不能臆说,只是觉得旧说都不很对而已。匆匆,不尽。 作人白十八日 信末只署「十八日」,没有年月,正文中将其编排在了一九二五年春季,《序》文中也说周致俞「第三封是一九二五年的春季十八日」所写。其实,这是错误的。我们知道,俞平伯谈《诗经·野有死麇》致顾颉刚的信写於一九二五年六月九日,发表在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五日《语丝》周刊第三十一期,同时还发表了胡适、顾颉刚讨论《野有死麇》的信,总题目为《〈野有死麇〉之讨论》。周作人致俞平伯的信,显然是读了《语丝》周刊发表的《〈野有死麇〉之讨论》后所写,,这就是说周作人的信不可能写於春季,而是写於一九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据粗略统计,在《周作人致俞平伯书札》中,将一九二五年的信误编入一九二六年的,有四封;将一九二六年的信误编入一九二五年的,有两封。 另外,在《序》文的结尾处,引用了周作人为俞平伯装裱成册的《苦雨翁书札》第三册的题跋:「不知何年何月写了这些纸,平伯又要装裱成一册帐薄,随手涂抹,殃及装池,其可三乎。因新制六行书,平伯责令无可抵赖。但我想古槐书屋尺牍之整理,盖益不可缓矣。」查阅《周作人俞平伯往来书札影真》上册书末的周作人手迹,发现这段引文中有三处错误:「帐薄」手迹作「账簿」,「平伯责令无可抵赖」手迹作「平伯责令写一张裱入,亦旧债也,无可抵赖」,「盖益」手迹作「盖亦」。其中漏文之误实系节引,只在「平伯责令」和「无可抵赖」之间加个省略号即可。看来对这些细节的地方,责编也疏忽了。 在《周作人俞平伯往来书札影真》下册:《俞平伯致周作人书札》中,年代断定不准确之处也不鲜见。如书末倒数第五封信,便是年代推断错误的一例。为叙述方便,也将原信录下: 知堂师: 许久未修笺候,春来维起居康宴。顷奉赐书,谈及《红楼》,如得晤对,欣慰欣慰。官板《石头记》殊未惬人望,诚如尊言。事实上且未规规矩矩照录程乙本,实用的亚东本而涂上一些程乙的色彩耳。做工作者为湖畔诗人汪静之,渠对北地言语风俗豪不了解,自属难怪,唯有些注本来不错的却改错了,未免说不下去。其说明中关於作者卒年及族籍采用「华宗」汝昌之说,亦系错误的。在《光明日报》明日始刊的「文学遗产」间周刊,平及所中敝同寅王佩璋女士均将有文论列,未知能邀鉴否。「旧时真本」《红楼》的系续书之一,决非原作。续阅微笔记殆非纪氏手书,所示甚是。汝昌君亦好奇之过耳。平前作《红楼梦辨》行世以来殊为寥落,惟闻某君曾以之博取法国博士功名,尚属有用。於五○年友人绍介改名「研究」出版后,忽销行至两万许,诚非始愿所及。其中论证强半陈旧,殊不敢以尘尊览。蒙 扰反愧甚。近作《红楼梦随笔》多则,即应《大公报》潘君之属。如他年汇成小册,当以呈正。匆覆,敬候 著安
学生平伯启上二月廿八日 这封写於「二月廿八日」的信,目录中将其编排在「一九五一年」,此信实写於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理由有四点:其一,信中谈到汪静之整理校订的《红楼梦》一书,是一九五三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此为建国后的第一部官版《红楼梦》,俞平伯、启功等均曾应邀校阅此书。至於周作人能够见到此书,最早也得在一九五四年初了。其二,信中谈到「明日始刊」的《光明日报·文学遗产》双周刊上,将有俞平伯与王佩璋论《红楼梦》的文章发表。我们知道:《光明日报·文学遗产》副刊创刊於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一九五四年刚好是平年,俞平伯的信写於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次日即为《光明日报·文学遗产》始刊日,发表了俞平伯的论文《曹雪芹的卒年》。事实与信中所谈完全吻合。其三,信中谈到《红楼梦研究》出版后已销行二万馀册。《红楼梦研究》是一九五二年九月由棠棣出版社出版的,至一九五三年十一月《红楼梦研究》第六版出版,总印数已达二点五万册。由此可知,俞平伯的信不可能写於一九五一年。其四,信中还谈到近应香港《大公报》编辑、记者潘际约稿,作《红楼梦随笔》多则。此为一九五三年末的事情。自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起,《红楼梦随笔》已开始在香港《大公报·新野》副刊连载。总之,信中所谈的每一件事情,都明确告诉我们:它是一九五四年的事情,而编者竟莫名其妙地把它编在了一九五一年内,岂不怪哉! 据分析,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初,俞平伯致周作人的信均称「岂明师」,自一九三二年底始改称「知堂师」。所以,如果在众多称呼「岂明师」的信中掺入一封称呼「知堂师」的信,往往就要考虑它的年代断定是否有误。如:第五十三至五十四页的一封称呼「知堂师」的信,本写於一九三五年六月十九日,却被误排在一九二八年内,致使它被夹在数十封称呼「岂明师」的信中,孤立无援。相反,在众多称呼「知堂师」的信中掺入一封称呼「岂明师」的信,也同样有编排错误的可能。如:第二○三至二○四页的一封称呼「岂明师」的信,本为一九二六年的信,被误排在一九三六年内,致使它在众多称呼「知堂师」的信中,显得很孤单。据粗略统计,在俞平伯致周作人的一百六十封书札中,存在年代断定、编排错误的有二三十封。至於「附注」中把周作人的笔名「启明、岂明」和冯文炳的笔名「废名」,都说成是他们的「字」,把废名与冯至合编的《骆驼草》归为「周作人主编的周刊」等注释之误,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印刷装帧如此精美、考究,价目如此昂贵的书,竟然出现那麽多不该出现的错误,做为资料书使用,它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如果只将它做为花瓶一样的小摆设,存之邺架,供人观赏,又让人觉得太可惜了。其实一部书的使用价值和观赏、珍藏价值就如同鱼和熊掌,本来是可以兼而得之的,之所以未能如愿,欠缺的只是「认真」二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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