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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文艺出版社因作者虹影将其作品《十八劫》改名为《饥饿的女儿》重复出版,而将虹影及四川文艺出版社以“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违法行为告上法庭。这一事件表明,当前作家一稿多投、出版商“明知故犯”的重复出版现象十分惊人,尊重知识产权、加强自律意识已成为文学出版界值得警醒的问题。 上海文艺出版社与女作家虹影于1998年2月就其作品《十八劫》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上海文艺出版社获得以图书形式出版该作品中文本的专有使用权8年。1998年《十八劫》第一版正式出版,上海文艺出版社随后向虹影支付了稿费。两年之后,虹影又将增改了近3万字的小说交给四川文艺出版社,恢复其原名以《饥饿的女儿》出版。据该书责任编辑何洪烈透露,虹影与四川文艺出版社也签有关于《饥饿的女儿》的专有出版权授权合同。据悉,虹影的《饥饿的女儿》一书最早在台湾以繁体字出版,并已被翻译成英、法、意等多种语言。该书在欧美多个国家和地区均已出版发行,此次在祖国大陆出现两家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版权纠纷倒是首次,并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 当前作家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韩少功的《马桥词典》就分别在作家出版社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严歌苓的《人寰》也有上海文艺和“布老虎”所出的两种。上海文艺出版社去年出版的白先勇的小说系列《孽子》、《台北人》和《寂寞的十七岁》3种,一年不到,同样的图书又赫然被列入了花城出版社的新书目录。这种种现象背后,有的是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经多方协商后的结果,也有的则是作者和出版社无视版权法有关规定,“一女二嫁”、“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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